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3)粤0402执恢355号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10时至2024年6月2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494(http://sifa.jd.com/),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物:
标的物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1309室
该标的物变卖价格:询价结果:2914783.2元,起拍价:2331827元,预缴款:2331827元(包含保证金:466300元),增价幅度:11600元。
登记建筑面积:53.62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及产权证号码:产权人:周琴;不动产权证号码:杭房权证西移字第05422551号
登记详情参见附件1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有人使用。
标的物二: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通惠北路1515号恒源国际财富中心2幢1904室
该标的物变卖价格:询价结果:305218元,起拍价:244175元,预缴款:244175元(包含保证金:48800元),增价幅度:2400元。
登记建筑面积:34.72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及产权证号码:产权人:周琴;不动产权证号码:杭房预证萧字第00016232号
登记详情参见附件1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有人使用。
特别提醒:该房产登记信息为预告登记,可能存在二次过户,买受人应自行向相关机关咨询。
标的物三: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通惠北路1517-7、1517-8号
该标的物变卖价格:询价结果:3784292.46元,起拍价:3027434元,预缴款:3027434元(包含保证金:605400元),增价幅度:15100元。
登记建筑面积:363.42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及产权证号码:产权人:周琴、董明娟、李文雇;不动产权证号码:杭房权证萧移字第00137489号、杭房权证萧移字第00137488号、杭房权证萧移字第00137490号
登记详情参见附件1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有人使用。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特别提醒:变卖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照前款规定的,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其具备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四、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执行依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京东网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363-020
咨询电话:香洲法院网拍组 15113146190 (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执行依据:(2017)粤0402刑初177号
执行案号: (2023)粤0402执恢355号
五、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因变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变卖各付各税。基于本次变卖交易产权过户形成的税费,由原产权人、买受人依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买受人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以税务部门确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缴纳。原产权人应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自收到本院送达的确权过户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先行垫付及凭相关单据到法院支取。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不再预留相应的退税款项(如符合“满五唯一”等免征税或少征税优惠政策的,原产权人应自变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原产权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变卖房产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与变卖房产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本标的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京东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网络变卖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康怡支行,账号: 4400164223705300102253630)上述款项到账后,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执行局办理有关手续,再自行前往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等手续。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494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756-2683000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83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七日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变卖须知
(2023)粤0402执恢355号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10时至2024年6月2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494(http://sifa.jd.com/)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变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受托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19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张法官,0756-2683446)
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竞买人应当在参加变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变卖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收缴、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低于起拍价的出价无效。网络司法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变卖成交。
七、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变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康怡支行,账号:440016422370530010225363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本案执行案号。上述款项到账后,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执行局办理有关手续,再自行前往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等手续。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变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地价款等)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止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6-268300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香洲法院网拍组:15113146190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8-363-020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