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二次)
(2024)浙0114执2181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30日10时至2024年1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Ux32VX&user_id=1919425100,法院账户名: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杭州市钱塘区龙润城53幢404室非住宅房地产
标的物概况:
标的物证载权利人为****实业(杭州)有限公司,坐落于杭州市钱塘新区龙润城53幢404室,建筑面积46.76平方米,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0.1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权利类型为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已腾空。
根据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宝龙广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标的物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欠缴办公物业费9763.56元,公共能耗费1683.36元,垫付冷水费8.80元,合计共欠缴11455.72元,(公寓LOFT(53、55幢)物业费收费标准为5.8元/平方米·月,能耗费1.0元/平方米·月),具体金额以物业出具的收费清单为准。本次估价结果未考虑物业费用、水电费等对其市场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煤气费、电信通讯费、宽带费以及其他等因物业使用而产生拖欠费用。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本公告图文仅供参考,竞买人务必实际看样,对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算为准。)
纳税人 | 计税金额 | 税种 | 税率 |
|
承受方 | 转让收入 | 契税 | 3.0% |
印花税 | 0.05% |
出让方 | 转让收入 | 增值税及其附加(附加税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转让收入- 购置原价)×5.6% |
个人所得税 | 按(转让收入- 购置原价)×20% |
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房屋转让收入的3%核定征收 |
土地增值税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房屋转让收入的0.5%核定征收 |
印花税 | 0.05% |
特别提醒:
根据2023年10月16日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杭州市住房司法拍卖取消限购。
1、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
2、标的物的户口、学籍等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3、对过户政策有疑问的,请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咨询,因买受人未及时向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相关过户政策,而致使房产无法过户,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49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2500元。
其他详情:
1、标的物范围
本次标的物范围为位于杭州市钱塘新区龙润城53幢404室的非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为46.7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1平方米。本次估价结果包括与房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水、电以及配套的所有相关辅助设施(含内部固定装修价值)。
2、标的物权益状况描述
⑴不动产权益状况
根据《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编号:2024-DJZX021-024629)显示,标的物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详见表3-1。
表3-1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一览表
不动产坐落 | 杭州市钱塘新区龙润城53幢404室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建筑面积(㎡) | 46.76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10.1 | 使用 期限 | ——至2056年11月08日 |
限制信息 | 不动产:有查封,无抵押 | 宗地号 | 330114004012GB30009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实业(杭州)有限公司 |
权证号 (证明号) |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53267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2020年07月24日 |
权利状态 | 现状 | 转移/注销时间 | —— |
附记 | 1、换发;2、规划批建为办公;3、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用。 |
⑵他项权利状况
根据《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编号:2024-DJZX021-024629),至价值时点,标的物未设定抵押权,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标的物抵押及查封状况详见下表3-2:
表3-2 抵押及查封状况一览表
查封情况 | 查封文号 | (2023)浙0114民初247号 |
查封期限 | 2023年05月17日起2026年05月16日止 |
查封机关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查封情况 | 查封文号 | (2023)浙0114民初7072号 |
查封期限 | 2024年04月02日起2027年04月01日止 |
查封机关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查封情况 | 查封文号 | (2024)浙0114民诉前调5018号 |
查封期限 | 2024年06月13日起2027年06月12日止 |
查封机关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居住权 状况 | 无 |
异议状况 | 无 |
抵押状况 | 无 |
3、标的物实物状况描述
⑴土地实物状况
根据《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编号:2024-DJZX021-024629),标的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0.1平方米。标的物所在宗地东至佩泽路、南至江东大道、西至青六中路、北至丹茂街。所在宗地土地形状呈较规则多边形,对土地利用无不良影响,地势较平坦,地质条件较好,其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红线内“五通一平”状态,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⑵建筑物实物状况
标的物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建成年份为2019年,设计用途为非住宅,实际用途为公寓,房屋总层数为23层(总层数含地下2层),房屋所在层数为第4层,每层多户,配备三部客梯,朝东,LOFT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为46.76平方米,中间套,现状户型分隔成上下两套公寓,由同一入户门进入后各有一房门,户型均为1室1厨1卫,上户型带有储物间,下户型带有楼梯储物柜,室内层高均约为2米。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外墙为玻璃幕墙等,入户安装防盗门、铝合金窗,室内装修情况:房间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涂料,顶部为石膏板吊顶;厨房地面铺地砖,墙面为涂料及墙砖,顶部为石膏板吊顶,安装有电磁炉、油烟机及整体橱柜等;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部为石膏板吊顶,安装有洗脸台盆、坐便器等卫浴设施。标的物室内墙面及顶部局部存在渗水侵蚀现状。标的物建筑物地基无不均匀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构件和围护墙完好;楼面和地面平整;门窗开启灵活;墙面平整;设备、管道通畅;水、电照明齐全,房屋完损等级为完好房。
4、标的物区位状况描述
标的物为杭州市钱塘新区龙润城53幢404室非住宅房地产。龙润城地处江东大道与青六中路交叉口东北侧,地理位置较好。标的物所在区域有阳光城兴耀花漾里、龙湖江与城、龙湖江与珑府、祥新潮塘轩等住宅小区,有智慧谷等写字楼,周边有理想国幼儿园(钱塘园)、杭州钱塘新区智博幼儿园、杭州高级中学启成学校、大江东宝龙广场、大江东宝龙广场、酒店、超市、银行等,生活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
标的物所在小区临江东大道、青六中路,外围有青六北路江东大道口站,有2056路、 3151M路、 3155路、3170路 、 3196路等多条公交线路可通往城市的各个方向,距离地铁7、8号线青六中路站1公里内,交通便捷度高。
5、价值时点
2024年07月22日(实地查勘日)。
【特别提醒:本公告介绍内容来源于浙江博南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博房估[2024]第810号评估报告,仅作参考,应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陆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上述内容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规范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指引》第七条确定。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8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6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6232800800016586552
(注:缴纳余款形式为网银转账、银行柜台转账或至钱塘区幸福南路1116号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一楼法院财物窗口刷卡支付;支付宝转账会迟延到账,请予以知晓。)
十、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以下银行咨询办理贷款业务:
1、中国银行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联系人:章先生,联系方式:0571-86722296。
2、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联系人:黄丽梦,联系方式:0571-89575029。
3、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钱塘支行,联系人:寇户鹏,联系方式:13346608351,0571-86910558;联系人:洪林林,联系方式:13456963450,0571-86917620。
4、杭州联合银行下沙支行,联系人:王宁,联系方式:15158114401。
5、华夏银行杭州解放支行,联系人:沈云妹,联系方式:13858001805。
也可向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咨询。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来拍法服”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请联系来拍法服,400-1571060,看样预约请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咨询电话:0571-89899921 监督电话:0571-8989990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拍卖须知(第二次)
(2024)浙0114执2181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30日10时至2024年1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Ux32VX&user_id=1919425100,法院账户名: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杭州市钱塘区龙润城53幢404室非住宅房地产
起拍价:49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2500元。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
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开拍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8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8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12月6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6232800800016586552),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于2024年12月13日16时前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联系方式:0571-89899921)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注:缴纳余款形式为网银转账、银行柜台转账或至钱塘区幸福南路1116号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一楼法院财物窗口刷卡支付;支付宝转账会迟延到账,请予以知晓。)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对过户政策有疑问的,请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咨询,拍卖人不负责该问题的答疑。因买受人未及时向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相关过户政策,而致使房产无法过户,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的户口、学籍等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届时请买受人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
十四、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的手机号码,上述地址确认为送达地址,上述手机号码为电子送达号码,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或号码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571-89899905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若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来拍法服,联系电话:400-1571060, 或登陆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