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0日10时至2024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UkUG9d&user_id=1950129019 (执行法院网址) 进行一拍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上沙锦湖家园22幢1单元601室,房屋建筑面积为57.7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1.3平方米。本次拍卖范围为上述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室内固定装饰装修、满足房屋使用需要的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宗地内权利人享有的权益等。
特别说明:
1、根据上沙锦湖家园物业管理办公室于2024年10月21日出具的资料记载,拍卖对象在计费周期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30日,共计物业费为人民币606元尚未缴纳。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补差款、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具体金额请自行向物管和相关管理部门等确认为准。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双方应当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后,录入拍卖系统方能完成委托流程。委托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网页上明示。拍卖成交后不能办理委托手续,不能变更买受人。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此告知。
4、竞买人条件限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各行业主管部门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拍品为房地产,法院司法网拍房产是否受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影响,请各竞买意向人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后决定是否有资格参拍。
5、拍卖信息公告后,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信息有误会本院会及时更改拍卖信息,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请各竞买意向人注意拍卖信息更改。
6、一拍拍卖通知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等,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评估价:160万元,起拍价:112万元,保证金:22万元,增价幅度:0.56万元。
二、限购政策说明:法院司法网拍房产是否受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影响,各竞买意向人自行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若房产受当地限购政策影响,各竞买参与人应在参拍前事先确定是否具备购房资格。限购地区房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当地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查询情况证明,并将查询结果及时递交拍卖法院。
根据杭州2023年10月16日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规定: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取消“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时常关注房产所在地不断出台的房产限购新政。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无法过户,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所有法律后果。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电话咨询或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拍辅公司法院驻点人员咨询电话:0571-56578891.(拍卖成交尾款缴纳后请及时电话告知)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四、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也可以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相关部门了解。(关于不动产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可参见评估报告。)
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个人所得税调整:根据国税函【2007】1145号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金额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拍卖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特此告知。
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出卖方税款,需提供以出卖方名义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应及时缴纳相应的过户税费。买受人务必在已知房产解封后及时(7日内)向拍卖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等。逾期法院将对拍卖款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处置,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出卖方税费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项税费。
为了维护案件双方当事人权利,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应及时缴纳(包括代缴)相应的过户税费,在缴纳税费过程中若遇按法律规定可减免税费(出让方应缴税费)事宜,请买受人务必告知出让方(法院可协助通知)。买受人缴款后应及时到拍卖法院办理退还垫付税费等事宜。若买受人未能及时通知减免税事宜或缴税后未能及时来院办理税费结算(退税手续),由此产生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五、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以上拍品法院已知和未知瑕疵,各竞买意向人可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此告知。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注意将自我购买意向与拍卖财产实际状况进行比较,以便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及参与程度等,否则因竞买人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悔拍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请在开拍48小时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1-88160786,联系人:姚法官。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需符合当地购房资格条件),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须在拍卖竞价开拍48小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参加竞拍申请,且符合当地购房资格条件,本院确认资格后可参加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保证金缴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4年12月28日前缴纳,并电话告知本院(联系电话:0571-56578891)。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湖墅支行;
收款账号:623265279951954784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买受人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支付余款且经法院催缴后仍不缴纳的,执行法院可认定买受人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申请贷款须知:(1)原则上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竞买人自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根据贷款条件,对竞买人借款资格以及相关拍卖标的的情况作尽职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可自行批复相关授信总量。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行为系其与银行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2)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应及时向法院支付首付款(包括保证金金额),并与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将余款依照《拍卖公告》中付款时间要求按时交纳至法院指定账户。(3)因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拍卖公告》中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导致悔拍的法律后果。贷款可咨询银行如下:
1、杭州银行香积寺路支行:联系人:林经理,电话:0571-85107921。
2、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联系人曹经理,电话:0571-86430390、13575497301。周经理,电话:0571-86550625,13588728783。
3、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联系人吴经理,电话:0571-89575029、13616556019;黄经理:0571- 89575026,13666636797。
4、兴业银行杭州拱墅支行:联系人王经理,电话:0571-86934223,13656622035;吴经理,电话:0571-88088971,13777823656。
5、中国建设银行杭州文晖支行:联系人黄经理,电话:18969033225;王经理,电话:13600547360。
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咨询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辅助机构是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意向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意向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辅公司法院驻点人员咨询电话:0571-56578891,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举报监督电话:0571-872224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法官咨询,咨询电话:0571-88160786。法院执行局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18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拍卖须知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0日10时至2024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UkUG9d&user_id=1950129019 (执行法院网址) 进行一拍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原则上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工业房地产等有特殊竞买资格条件限制的请竞买意向人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为准。法院司法网拍房产是否受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影响,请各竞买意向人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后决定是否有资格参拍。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拍卖竞价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相关信息根据网拍新规定,须在拍卖网页上明示。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以及户口落户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内将尾款支付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淘宝网上支付,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须及时电话告知法院。法律文书制作完成后法院工作人员会及时电话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若标的物瑕疵导致标的物交付困难的,标的物实际交付在成交后与本院沟通)。
(注:个人成交的,由成交支付宝帐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来院签署法律文书及提取标的物。公司、企业等其他组织机构成交的,办理人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委托书、公司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来院签署法律文书及提取标的物。)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买受人领取过户材料后,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等。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应及时缴纳相应的过户税费。买受人务必在已知房产解封后及时(7日内)向拍卖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等。逾期法院将对拍卖款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处置,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出卖方税费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项税费。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按规定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按法律规定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或拍卖竞价程序中裁定中止拍卖、决定暂缓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来拍法服,电话:400-157-1060。
拍卖法官咨询电话:0571-8816078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 0571-87222470。
拱墅法院执行局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18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法官咨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