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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房有悖于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 当依法遏制

房天下杭州二手房网  2010-02-03 09:02:00  来源:msn理财 陈真诚
[提要]对于“无理由退房”,它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悖于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政府不应持默许态度,而应该依法处理“无理由退房”事件,遏止解决可能到来的“退房潮”,甚至依法禁止“无理由退房”。而对于那些为达到退房目的而闹事触犯刑法者,当依法实施制裁。

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受房地产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房价下降,无理由退房、追讨差价补偿等现象如一股潮流在蔓延,甚至出现了万科南京售楼部被攻击等事件。

自2009年12月9日中央政府决定恢复个人交易房地产营业税政策后,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拉开序幕,受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多数城市房地产市场进入了新的观望状态,房产销售成交量开始明显下滑。2009年12月,杭州等华东十多个城市再次上演退房潮,杭州当月1000多套房的网上销售合同被解除,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

超高房价倒逼调控

至2009年12月,已经连续第七个月较上年同期上涨,现实房价再次攀高。

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8%,涨幅比前一个月扩大2.1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5%,涨幅比前一个月扩大0.3个百分点。

而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房地产市场运行报告显示,2009年商品房销售面积93713万平米,比上年增长42.1%。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43.9%,比2007年高出23%以上,销售额达43995亿元,比2008年增长75.5%;2009年新建商品房成交均价为4695元/平米,比2008年上涨近24%,这是历史以来次超过20%的涨幅。

高房价已经在倒逼国家调控的底线了。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有六部委相关领导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向各界表达中央政府解决“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问题的决心,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温家宝总理也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着重指出:抓紧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加强对市场需求的分类调控,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1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意味着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关于调控政策的执行细则正式出台。

接下来,基于目前的市场现实、调控效应及种种迹象来看,未来几年内房地产调控还将深化,在金融、土地等领域将继续出台强化政策,督促地方政府清理所出台的刺激或优惠政策,加大反腐肃贪力度。

调控下退多成交少

有数据显示,在今年元旦假期过后,至杭州地方新政公开的近一周时间里,杭州的新房和二手房成交套数环比分别下降了65%和52%,成交均价也小幅下滑。

此后,浙江余杭、温州、丽水以及江苏南京等华东城市,均出现退房潮重新抬头的迹象。杭州、温州、南京、丽水城市的新房撤销量远高于去年同期,甚至出现了合同撤销量和当天销售量相当的情况。1月15日,南京的新房可售房源24364套,成交的套数是仅1696套,与2009年12月份的火爆情况相比,可谓一落千丈。南京明发商业广场,其楼盘在近90天的时间里换手率达88套。在上海,1月份的退房面积达全市销售面积的10%。

接下来,应该说不排除退房潮在华东升级、在蔓延的可能。一旦退房潮在蔓延,将可能导致中国房地产再次尴尬地面对价格问题。


在华东退房潮蔓延的同时,各地的成交量急剧下降。

有统计数据显示,1月4日至10日,主要城市的房地产成交面积普遍出现下滑。在监测的31个城市中,成交面积环比下跌的有23个城市,占74%。其中,9个城市环比跌幅超过40%,仅武汉、天津成交面积环比分别上涨21.91%和18.52%;成交面积环比下降的7个重点城市中,成都跌幅,为93.5%,南京和杭州分别下跌77.94%和61.22%,重庆、深圳和北京的跌幅均超过10%。另据中原地产监测系统显示,同期京、沪、广、深四大一线城市成交总量环比下跌20%,其余五个重点城市成交总量下跌44%。其中,杭州、广州、成都三城市环比下降七成以上,而成都跌幅,达到97%之多。

在政府的调控政策、此前市场需求被过度透支、房价过高、投资投机者撤离、消费者观望和市场正处于淡季等因素的影响下,目前的市场冷清状况还会持续。而一旦市场持续滞销,舆论所质疑的空置、积压等问题也将日益凸现出来。其结果不但会影响新房的价格走势,还将影响到二手房的价格和房屋租金的走势,导致新房价格、二手房价格、房租齐降。

应当禁止无理由退房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进一步深化,中央政府将强化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的执行力度,房地产市场将重回调整通道,房产价格、市场预期也将再次异变。

消费者持续观望,投资投机性购房者退市并抛售所持物业也将继续上演,房地产市场很可能将普遍性遭遇市场滞销、供应过剩、“退房潮”蔓延等难题。市场各方对此需要给予高度警惕,并尽可能做好准备工作,及时化解一些问题的出现,特别是要尽可能防止“退房潮”蔓延现象出现。

一般而言,退房率在5%以内属于正常现象。各个楼盘或多或少都会存在退房现象。但如果退房比例过高,不是好事情。至于退房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但主要原因是房价或预期下降后,导致买方弃购、首付资金出现问题或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承诺未兑现,按揭审批不下来,开发商自买自卖,变相囤房捂盘,假按揭,变更登记等等。

从2008年及2009年上半年的市场情况看,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市场自身调节等原因而导致房价下降,或将再次引发“无理由退房”事件。

对于无理由退房,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20日发布的《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即不予退房。

对于“无理由退房”,它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悖于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政府不应持默许态度,而应该依法处理“无理由退房”事件,遏止解决可能到来的“退房潮”,甚至依法禁止“无理由退房”。而对于那些为达到退房目的而闹事触犯刑法者,当依法实施制裁。

责任编辑/zhudan.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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